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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703MB0U31365N/202407-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 综合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扎政字〔2024〕71号
成文日期 2024-07-22 公文时效 有效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促进商贸行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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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促进商贸行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已经政区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9日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促进商贸行业升规纳统奖励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的有关要求,通过政策鼓励、支持、引导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群体,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推动商贸行业快速发展,确保达限单位及时入统,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统计制度,在扎赉诺尔区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抽样单位;扩限样本监测单位

按照国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商贸企业达限标准具体为: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2)当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奖励措施

(一)扶持优惠优先。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扎赉诺尔区关于商贸行业发展的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消费促进、展会活动、政府采购等方面,原则上优先支持商贸行业限额以上、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抽样单位扩限样本监测单位

(二)实行资金奖励

1.支持批发业发展。对新升规纳统的批发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零售业发展。对新升规纳统的零售业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住宿业、餐饮业发展。对新升规纳统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工业、农畜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支持工业、农畜企业“产销分离”,当年注册且纳统成功的贸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家工业企业仅限一家),除享受纳统奖励之外,额外奖励3万元

5.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对注册地在扎赉诺尔区且纳统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享受纳统奖励之外,在库期间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6.支持各类商贸业态统一收银。对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账目管理且升规纳统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商贸业态,给予5万元奖励

7.增速贡献奖励。限额以上发业、零售业单位纳统期间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所在行业限额以上单位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给予1万元奖励;10个百分点的,给予2万元奖励;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业、餐饮业单位纳统期间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所在行业限额以上单位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的,给予0.5万元奖励;15个百分点的,给予1万元奖励;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注:若某行业仅有一家纳统单位,则用全市该行业平均增速作为标准进行对比。

(三)给予单位统计补助。统计局负责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升规纳统扩限样本监测单位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网报业务、台账管理规范等培训,凡定期参加培训合格的,每个统计员1企1人)给予每月100元的补助。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扎赉诺尔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二)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单位”必须是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升规要求,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纳入当年单位一套表名录库的法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三)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单位财务管理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并按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等报送相应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四、申报程序

(一)筛选入围。区统计局每年2月底前向区工信和科技局推送商贸行业新升规纳统单位名单,区工信和科技局根据初步入围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提交材料。初步入围企业向区工信和科技局提交申请文件及《扎赉诺尔区商贸行业升归纳统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信用信息概况(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等材料。

(三)初审。区工信和科技会同统计部门对初步入围企业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领单位是否符合奖励范围和申领条件,以及申领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四)区工信和科技局将初步确定的入围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或个人可向区工信和科技局提出书面异议。区工信和科技局收到异议材料后,应会同统计部门及时受理并核查相关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五)区工信和科技局会同统计局根据最终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负责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六)财政局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工信和科技局拨付给被奖励企业。

五、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收回奖励资金,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奖励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区工信和科技局申报预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

(三)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负责最终解释


扎赉诺尔区商贸行业升归纳统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2023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2024年度营业收入

 

同比增速

 

统计员姓名

 

培训考核情况

 

拟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截至申报日是否仍在统计部门规上企业库            是        否

企业目前是否正常经营                      是       否  

申报企业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2024商贸行业升归纳统奖励资金项目填报内容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退还全部奖励资金,终止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依法依规接收约束和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信统计部门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截至申报日仍在统计部门规上企业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同意申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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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