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1.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核心目的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分配,可以确保这些家庭获得合适的住房,从而减少因住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提供给低收入家庭,使他们能够负担得起住房费用,从而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这有助于提高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水平,减少因住房问题带来的经济压力。
3.缓解社会贫富差距: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础需求之一,高昂的房价使得许多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政府能够有效缓解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住房需求日益旺盛。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帮助他们在城市中稳定生活,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5.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不仅涉及房屋建设,还带动了建筑、装修、家具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6.防止资源滥用和违规操作:为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真正为需要的人提供住房保障,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收入和资产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发现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家庭并追回补贴。这样可以防止资源滥用和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二)主要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的通知》;
4.《呼伦贝尔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意见》;
5.保障性住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及资格认定。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轮候与分配制度和房屋分配标准。
4.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标准。
5.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6.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与退出。
7.监督与责任。
三、名词解释
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2.城镇低保家庭: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3.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指的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选择在家中进行供养而非集中供养机构。这些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以及丧葬事宜由国家提供保障。
4.优抚对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优抚对象指:(一)军人;(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军人家属;(五)退役军人。
四、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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