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灵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扎赉诺尔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8日
扎赉诺尔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二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全区助企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作为核心任务,通过实施涉企事项提速审批、加快清还企业账款、提升助企金融服务、规范涉企招投标行为、强化企业科技支撑、优化规范涉企执法、健全涉企服务体系等综合举措,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涉企事项的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落实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关键阶段及工程建设项目核心环节,落实自治区10个涉企服务“一件事”(包括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合法境外投资者资格审批与开户、科技成果转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新车上牌、建设项目开工、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供电企业接电工程选址选线确认意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规范业务流程,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的经验模式。适时探索并推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构建企业用地审批事宜的沟通协调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平台2.0版上线后1个月内实现系统联通,确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区自然资源局之间的项目推送通道畅通无阻。区自然资源局每30天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发送用地预审批复的范围信息,以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能够提前进行文物核查。设立项目用地审批的调度体系,每月对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进度进行调度,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体旅游广电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发挥企业服务专区作用,为办事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4.加大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偿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稳步实施企业“连环清”行动。彻底审查地方政府对国资监管企业、国资监管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欠款情况,确保回收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民营及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欠款采取“应付速付、应付尽付”的原则。(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6.强化企业融资需求的衔接。召开“政金企”对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挑选本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2025年5月底前细化企业筛选标准,动态向金融机构推送,以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适当的融资帮助。执行无还本续贷政策,使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做到“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持续提升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配合自治区携手优化三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备选清单”与“推荐清单”,确保银行与企业资金需求的精准匹配。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全面审视企业信用状况,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8.确保国有企业在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标时的管理得到规范。严禁国有企业利用其资信优势在中标后,直接将项目转包给民营企业以谋取差价,保障民营企业能够直接参与投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9.增加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要求,采购人应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优化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在货物服务项目中,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若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形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将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可增加至4%~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时,应考虑采购标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全区各采购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规范执法行为
10.规范涉企监管事项。指导全区监管机构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整理并更新本系统、本领域内企业监管事项,确保全区企业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实时更新。(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1.规范企业执法检查与收费。依法并合理设定“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检查的频率,避免无端干扰企业。实施“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模式,促进市场监管重心前移,构建事前合规指导与事后执法反馈的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查政府部门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确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向企业非法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和非法增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2.优化涉企相关执法检查的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2025年5月底前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举措,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工作,未经扫码和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企业检查,统一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畅通监督途径,强化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追踪和督办。(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13.加大涉企科技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向上争取科研经费奖励支持,对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向上争取科研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4.增强企业科技“副总”的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企业科技“副总”行动计划,向企业普及和阐释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协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执行《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实施细则,鼓励企业科技“副总”与服务企业共同申请自治区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1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征集企业科技项目计划需求,支持企业深度参与科技项目,促进企业全面参与科技需求的提出、科技任务的提炼以及重大技术的攻关工作。2025年,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区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10万元,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科技“突围”点位专项原则上全部由企业牵头承担。(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16.构建企业审批代理服务机制。区财政局和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主动处理企业审批代办需求,联合相关部门设立工作流程,为需要的企业提供审批代办服务。制定“服务企业20项任务”清单及每月问题清单,协同各相关单位解决企业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7.精准发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升规纳统。加大力度推动行业企业发展,助企纾困,推动企业做精、做大、做强,达到升规纳统条件;同时,加强企业“培育库”建设,把已经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有发展前景和培育价值的企业纳入到“培育库”重点培育,力争更快达到标准,实现升规纳统,增强行业发展动力。区统计局做好升规纳统的精准指导服务,合力推进“培育库”建设,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保障达规企业顺利入库纳统。(牵头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深化地企共建合作。以《深化地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实施方案》为抓手,执行呼伦贝尔市关于国有企业与旗市区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涉及我区的工作得到执行。配合并监控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和我区国有企业重点项目进度,解决呼伦贝尔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与我区国有企业相关的事项和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持续推进“益企向未来”优质发展品牌项目。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和多种政企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全力在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暖企上下功夫,营造更加和谐、高效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区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统筹助企行动推进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协同联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联系调度并做好服务重点民营企业有关工作,各部门每旬定期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容涵盖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填报任务分解表,每日调度“三本台账”,确保信息详实、准确,并推动各项任务紧抓快办、落地见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进万家门、访万家情、解万家难”大调研活动、“诺必行”小程序问需于企,主动了解企业需要,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建立服务企业评价机制,畅通企业投诉、咨询和意见反馈通道,严防“助企行动”走过场、搞形式、做样子。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助企行动”的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大力宣传助企行动成效和助力企业发展的成果,为扎实开展“助企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党建引领。将党建引领作为助力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坚持高质量、深融合、重实效、抓落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在“助企行动”的全过程、各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