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扎赉诺尔区统计局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本单位政府信息有关年度报告并在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扎赉诺尔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alainuoe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扎赉诺尔区新区党政大楼246办公室;邮编:021410;电话:0470-65228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扎赉诺尔区统计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之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完整的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年度扎赉诺尔区统计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扎赉诺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扎赉诺尔区统计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扎赉诺尔统计微讯”等平台主动公开统计有关经济社会数据、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共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5年,扎赉诺尔区统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扎赉诺尔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二是落实了相关责任人。所有信息必须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同意后再公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保证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栏目信息按时更新,实现政府网站安全、健康、有序运行,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五)监督保障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监督”原则。根据人员变动,明确分管领导。二是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所有公开信息严格依法审查,并根据工作流程做好上下衔接,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依托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议工作,主动接收社会评议,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的开展,202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公开信息时效性不足,动态类统计信息更新存在滞后。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部分工作人员在信息处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足。
改进情况:一是建立信息发布时限台账,明确各业务科室报送责任,确保信息及时发布。二是积极参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