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二手车停车场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价格监管方面
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二手车停车场收费行为实施全面规范。具体措施包括:要求经营者在停车场入口、收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码标价,公示内容包括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长、优惠政策及12315投诉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广告监管方面
加强二手车停车场及场内经营主体的广告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使用“全市最低价”“全网最低”等绝对化用语;作出“零首付”“无手续费”“保证高价回收”等无法兑现的承诺;夸大车辆性能、隐瞒真实车况(如事故车、泡水车、火烧车等关键信息);发布误导性表述或虚假优惠信息。同时,要求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广告宣传中如实公示车辆品牌、型号、里程、检测报告等核心信息,做到信息透明。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将依法责令停止发布、予以查处,并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三、执法检查方面
对二手车停车场及周边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场内商户广告宣传合规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制作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执法+普法”模式,同步开展价格、广告等法律法规宣讲,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诚信经营意识。
我局将持续加大价格、广告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二手车停车场的规范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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