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或代理人到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民政部门及所在街道、社区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全部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接到同意受理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给予法律援助。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做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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