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补贴基本情况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发放标准
|
申请流程
|
|
1
|
高龄津贴
|
是给具有扎赉诺尔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的津贴。
|
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①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农商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②社区初审查合格后,协助其填好相关表格,报街道办事处(镇)审核(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交居住地证明)。
③街道办事处(镇)经审核合格后,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
|
2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是给扎赉诺尔区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界定为经济的困难老年人发放的补贴。
|
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
①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农商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②社区初审查合格后,协助其填好相关表格,报街道办事处(镇)审核(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交居住地证明)。
③街道办事处(镇)经审核合格后,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
|
3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是给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的护理补贴。
|
发放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为1、2、3、4级,其中1、2级老年人每月领取50元护理补贴,3、4级老年人每月领取100元护理补贴。
|
①具有扎赉诺尔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老年人能力等级划分为1、2、3、4级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能力等级评估证明,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卡(社保卡)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②社区初审查合格后,协助其填好相关表格,报街道办事处(镇)审核(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交居住地证明)。
③街道办事处(镇)经审核合格后,报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
|
4
|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
|
是给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发放的补贴
|
生活自理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 200元;全失能老年人的核算基数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补贴基数对应的金额,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由所入住的养老机构统一为入住老年人申请。
|
|
5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补贴
|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集中照护个人补贴标准为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1)提出申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能力评估申请,由受委托的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会向各养老机构进行公示。评估通过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向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集中照护补贴。
(2)提交资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关资料至扎赉诺尔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报材料如下:
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申请表;
②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老人所在机构开具的申请当月缴费发票:
④第三方机构能力评估报告;
⑤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残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