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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703318568296Q/202510-00002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法律援助的范围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21 发布日期: 2025-10-21
法律援助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5-10-21 15:45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诉讼案件;

(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涉及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的案件;

(九)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十)未成年人继承案件;

(十一)残疾人、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十二)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案件;

(十三)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造成损失请求赔偿的案件;

(十四)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侵权案件;

(十五)行政诉讼案件;

(十六)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且聘不起律师的申诉案件;

(十七)涉及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案件;

(十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