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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日期: 2025-07-14
【文字解读】《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14 16:01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的意义

出台《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填补了扎赉诺尔区在财政投资评审方面的制度空白,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全面系统地对财政投资的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部门职责等都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增强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以达到节约投资成本的目的。

二、制定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5.《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9章26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财政投资评审将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效益性作为基本原则,旨在提升财政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增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明确评审机构及职能。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是区财政局,由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明确评审范围和评审限额。即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均应按规定进行评审。对于货物、服务类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缺少评审依据,不能科学合理定价定量的项目,不予评审。本章也对财政投资评审限额作出具体规定,即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预算评审,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结算评审。

第四章明确评审内容和方式。即财政投资评审主要围绕工程项目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评审。采取对建设项目预、结算阶段性评审以及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达到800万元的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方式。

第五章明确评审依据和程序。即财政投资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类批准文件等。由预算单位提交《办法》规定的预算评审(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结算评审相关资料,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出具委托评审通知单-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经对评审资料进行初审-制定评审计划-现场调查-评审-问题核实并取证-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等程序后,出具正式评审意见。

第六章明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即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按“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实行专题会议审批制,并根据增加投资额额度范围分别确定建设单位、分管副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各自审批权限。

第七章明确评审应用。即要强化预算评审约束,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意见金额和工程清单内容。预算评审意见作为安排项目预算和招标的最高限价,结算评审意见可作为拨付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第八章明确部门职责。界定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审计部门、项目审批机构等各方对财政投资评审各阶段应履行的职能职责规定。

第九章明确财政局对《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四、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