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24-2030)(以下简称《规划》)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依据。“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这对我区渔业的发展方式、结构调整和市场供需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新起点上推进我区渔业现代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明确提出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中的要求编制《扎赉诺尔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4-2030)》,以促进扎赉诺尔区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
二、《规划》的总体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理论,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科技创新和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重点,全环节统筹规划,结合扎赉诺尔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扎赉诺尔区水域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生效期间,把控养殖功能区现状,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从而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共分五章18节主要包括:1.总则2.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3.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4.保障措施5.附则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推进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呼伦贝尔市党委和政府推进转型升级部署,加大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规制度,严格遵守渔具渔法、可捕标准、养殖尾水排放、生态损害赔补偿等标准和规范,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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