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灵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3日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二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全区节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22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4%,再生水利用率达到90%,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0.075亿立方米。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三、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二)农业节水增效。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品种,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微灌等,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推广深耕深松、覆盖保墒、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减少农田水分蒸发和渗漏损失。
(责任部门:区农牧水利局)
(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35万亩。(责任部门:区农牧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工业节水
(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如中水回用、空冷技术等,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其他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对国家、自治区发布的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及时公布,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局)
(六)推进工业节水试点示范。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加强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企业,对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
五、促进城乡节约用水
(七)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聚焦高漏损地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管道及二次供水设施。(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九)严控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开展计划用水管理覆盖情况排查,从严控制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计划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量的核定、下达、调整等工作。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及时将超计划等情况移送税务部门,加大高耗水服务业非常规水利用比例。严格管控建筑施工行业用水,禁止道路、建筑工地使用自来水抑尘洒水。(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水利局、税务局)
(十)加强用水管控。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实施新建供水保障和管网延伸工程,确保供水工程自来水普及率达标,开展入户计量设施排查,谋划供水工程计量安装更新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或利用维修养护资金完善计量设施。(责任部门:区农牧水利局)
(十一)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开展水量水质评估,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对年代久远、消毒净化设备损坏的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加大水质动态监测力度,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牧水利局)
(十二)加大违法取水惩处力度。严禁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严禁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严禁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进行盗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推进生态节水
(十三)坚持以水定绿。采取节水抗旱措施,优先储备选择乡土树种和草种。合理配置造林种草方式,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结合,低密度造林种草,结合水资源条件,科学合理谋划沙地综合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十四)严控城市绿化用水。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植被,严控水面景观用水。全面排查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人工造雪用水水源,对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绿化水源井全部封闭。(责任部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局)
(十五)大力推广抗旱品种。选育和引进适合本地气候条件的耐旱树种和作物品种,科学合理配置造林种草方式,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七、强化地下水保护
(十六)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果。结合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要求,对出现水位下降问题开展排查分析,严格超采区内取用水监管,确保超采区水位在控制水位埋深范围内,对出现“预警”情况进行约谈和通报。(责任部门:区农牧水利局)
(十七)开展自备井封停工作。全面排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有序开展封停工作。因水质、水量不满足要求的取用水户使用自备井的,应当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任部门:区农牧水利局)
八、着力用好非常规水
(十八)推进再生水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再生水综合利用政策,力争满足再生水用户用水需求加大再生水配置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农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责任部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
(十九)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使用保水采煤工艺,建设煤炭和矿井水双资源型矿井,加快推进矿井水配置利用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
九、激发节水市场活力
(二十)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4﹞36号)规定执行,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要求征收水资源税。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水户,实行累进加征水资源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财政局、农牧水利局)
(二十一)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积极谋划储备节水改造项目,至少完成一个合同节水项目。(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节水行动。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工信科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牧水利局、财政局)
(二十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谋划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争取获得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加大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资力度,重点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财政局)
(二十四)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为契机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水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全区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