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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703MB0U31365N/202505-00011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扎政发 〔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5 10:47 来源: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灵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次会议暨区政府2025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7日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二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全区就业促进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牢固树立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策保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现代化扎赉诺尔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拓宽产业空间,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1.强化产业行业部门责任。紧紧围绕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谋划经济发展、开展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推动财政、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切实把就业优先贯彻到经济发展全过程。在制定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实施重大项目中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引导企业就地就近用工。加强与企业对接,对重点企业开展常态化联系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科技商务局、农牧水利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投促中心)

2.提高产业就业比重。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挥农牧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农牧业,如葡萄、油桃采摘等特色种植业,提升农牧业发展水平,促进生产经营户增收。开展农牧业技能培训,提高种养殖户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推动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培育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立足区域产业基础,明确招商引资重点方向,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地我区。加强技能培训与人才对接,多元化发展物流、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拓展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增量。通过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推动消费升级,进一步扩大产业市场需求,带动就业增长。(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水利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科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资促进中心)

3.壮大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准入审批流程,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减免、房租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政策,提高各类群体创办企业积极性并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不断壮大。鼓励兴办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实企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工业园区综合保障中心、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4.培育壮大新业态就业群体。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挖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从业机会,加快推动网约车、外卖配送、快递等新业态发展,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落实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新业态就业群体的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区工信科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税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二)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提升创业质量

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重点就业群体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形式,丰富创业服务内容。积极推广网络创业培训,邀请创业专家和成功企业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知识、创业技能和创业经验的培训和指导。选树创业典型并加大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信科技商务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三)增强就业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围绕企业、产业、项目用工需求,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靶向施策”确定培训项目和培训人数,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就业能力精准匹配。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跟踪了解培训的实际效果和学员的就业质量,调整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科技商务局,区妇联,各镇街道)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拓宽就业渠道

1.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全面摸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提供就业服务。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部门联动帮扶,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高频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定向送岗位、送资源及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选择。开发更多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

2.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电子商务等热门新兴行业,拓展开发实用性强、就业率高的培训项目,实现培训赋能。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特点优势,引导退役军人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就业。将退役军人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事项。(责任单位: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信科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落实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通过走访摸排和数据信息比对,精准识别大龄、残疾、长期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围绕服务需求、技能水平、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建立帮扶清单,制定帮扶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开展“1131”就业服务,即一年内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建立台账并适时跟进服务。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促进就业,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服务活动。用好公益性岗位,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团区委、残联,各镇街道)

4.提升其他群体就业能力。发挥妇联优势,联合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母婴护理等适配课程,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开展培训。持续优化妇女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深化部门协作举办招聘会,积极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办法》等残疾人就业政策,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对接培训与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的资金保障,确保基层资金及时拨付使用。责任单位:区妇联、残联,工信科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持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将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编制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服务责任,细化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流程。配齐配强基层就业服务经办力量,每个社区明确1名委员负责就业服务工作,并补充配备至少1名民生志愿者或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2.开展人力资源全领域全要素排查。准掌握行业需求、人才缺口,建立人才库、人才培训库和企业信息库个信息库”,促进供需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水利局、工信科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3.清单化管理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意向排查企业、产业、项目用工需求和群众就业意愿,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及重点企业的用工缺口,建立“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有人没活干”人员清单、“按需订制”的培训清单,促进供需高效对接。依托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平台,精准推送适配度高的就业岗位,提升就业供需匹配度,降低求职成本,增强就业岗位信息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4.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职工、工会、用人单位、政府部门联动处理劳动关系机制,促使案件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合法解决。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时查处欠薪案件,发挥好综治中心作用,由治理欠薪向防治欠薪转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法院,工商联、总工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委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把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落实举措,推进工作落实,坚决承担起稳就业促就业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统筹调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就业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编发简报,宣传好的经验做法,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同向发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创业投入,推动各类创业就业载体建设和提档升级、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在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构建起全社会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