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金
1.政策解读:
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是群众熟知的“低保”补贴,是给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规定的家庭发放的保障金。
2.发放标准: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2024年最高标准为877元/月。
3.申请材料:
①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④下岗证、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人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按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数额及用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⑥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⑦赠养、抚养、扶养协议书证明;
⑧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的领款证明;
⑨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⑩重特大疾病致困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处方、病历、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⑫意外性事故致困者提供有关部门对意外性事故处理的文件证明;
⑬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⑭有出租或租房的,要有出(租)房的协议,并如实填写收入状况申报表以及房产证;
⑮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凭证;
⑯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报流程:
①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向居住所在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提出初审意见盖章上报。
③区民政局予以审查、审批、公示及告知审批结果。
5.咨询电话:
地区 民政业务咨询电话
民政局 0470-6546508 0470-6546005
灵泉镇 0470-6530101
第一街道办事处 0470-6526279
第二街道办事处 0470-3185009
第三街道办事处 0470-6536865
第四街道办事处 0470-3103967
第五街道办事处 0470-6532733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特困救助供养补贴
1.政策解读:特困救助供养补贴是给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家庭发放的补贴。
2.发放标准:按月全额发放,2024年标准为1502元/月。
3.申请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子女证明
③无劳动能力证明、家庭成员无收入证明
④下岗证、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人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按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数额及用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⑥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⑦赡养、抚养、扶养协议书、判决证明
⑧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的领款证明
⑨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⑩重特大疾病致困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处方、病历、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⑫件证明
⑬意外性事故致困者提供有关部门对意外性事故处理的文
⑭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⑮入状况申报表以及房产证
⑯有出租或租房的,要有出(租)房的协议,并如实填写收
⑰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凭证
⑱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申报流程:
①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②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提出初审意见盖章上报。
③区民政局予以审查、审批、公示及告知审批结果。
5.咨询电话:
地区 民政业务咨询电话
民政局 0470-6546508 0470-6546005
灵泉镇 0470-6530101
第一街道办事处 0470-6526279
第二街道办事处 0470-3185009
第三街道办事处 0470-6536865
第四街道办事处 0470-3103967
第五街道办事处 0470-6532733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临时救助金
1.政策解读: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且符合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市家庭提供的临时救助金。
2.发放标准:原则上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5倍(含)以内的,由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1.5万元(含)以内的,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实施特别救助,由旗县(市、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金额。
3.申请材料:
①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义务抚养、赡养、扶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义务抚养、赡养、扶养人收入证明
⑥重特大疾病致困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分割单、医嘱、医药费发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发生各类意外情况证明及定损材料、定责材料
⑧享受各类政策性补助以及各类保险赔付的领款证明
⑨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 )原件及食印件日销户证明、居住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⑩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⑪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报流程:
①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②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提出初审意见盖章上报。
③区民政局予以审查、审批、公示及告知审批结果。
5.咨询电话:
地区 民政业务咨询电话
民政局 0470-6546508 0470-6546005
灵泉镇 0470-6530101
第一街道办事处 0470-6526279
第二街道办事处 0470-3185009
第三街道办事处 0470-6536865
第四街道办事处 0470-3103967
第五街道办事处 0470-6532733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政策解读:给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的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
2.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3.申请材料:
①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居民免冠照
④残疾人证
⑤银行卡及复印件
4.申报流程:
①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②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⑤区民政局审批
5.咨询电话:
地区 民政业务咨询电话
民政局 0470-6525448 0470-6546005
灵泉镇 0470-6530101
第一街道办事处 0470-6526279
第二街道办事处 0470-3185009
第三街道办事处 0470-6536865
第四街道办事处 0470-3103967
第五街道办事处 0470-6532733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供养救助金
1.政策解读: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孤儿是指无父无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年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 发放标准: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87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210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1849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49元。
3. 申请材料:
①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监护人资格材料(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为残疾的,需查验残疾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流程:
①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②所在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查验并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③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5.咨询电话:
地区 民政业务咨询电话
民政局 0470-6546508 0470-6546005
灵泉镇 0470-6530101
第一街道办事处 0470-6526279
第二街道办事处 0470-3185009
第三街道办事处 0470-6536865
第四街道办事处 0470-3103967
第五街道办事处 0470-6532733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