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推动落实《呼伦贝尔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文件精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特制定扎赉诺尔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
一、学校应该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并实行学校校(园)长陪餐制度,落实每餐至少1名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的要求,明确陪餐人员安排表,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陪餐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持健康证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对食堂食品卫生、质量及环境卫生等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三、陪餐时,陪餐人员需与学生同标准就餐,不得另择场地单独就餐或加餐。
四、陪餐人员应对饭菜感观、口味、质量,环境卫生、有无剩菜剩饭现象及就餐秩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填写陪餐记录表。
五、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学生反馈的问题时,应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将整改结果附在陪餐记录表后,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台账。
六、陪餐人员应注意学生餐点是否有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处理、报告。
七、若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封存当餐留样,当餐的同类食品不得再向学生出售,学校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八、学校应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由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在陪餐记录表后。
九、陪餐登记台账由学校统一按呼伦贝尔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陪餐登记台账(样表)印制,按月成册,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使用陪餐登记台账进行记录。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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