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灵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扎赉诺尔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教育局、工信科技商务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档案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宗教事务局、保密机要局、灵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