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02011600781W/202506-00001 | 组配分类: | 机关简介 |
| 发布机构: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其他 |
| 名称: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机关简介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发布日期: | 2025-06-25 |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扎赉诺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按权限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专项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城乡规划政策。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治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区土地开发规划设计文件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落实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按权限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落实关于自然资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按权限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和草原方面的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十三)按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类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权限内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权限内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权限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落实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林业、草原方面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2.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扎赉诺尔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保密、机要、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办公室
1. 政策法规工作
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工作。
2.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听证、论证等活动。
3. 自然资源监测与确权工作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4.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工作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5.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保护及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权限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初审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6. 耕地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 矿产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8.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区本级权限内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等工作。
9. 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不动产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测绘基准、遥感航空影像统筹获取利用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测绘保障,负责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指导和监管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经批准来我区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定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申报和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10. 行政审批工作
按权限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
11. 林业方面工作
负责林地、湿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林木种质资源管理、普查、收集、评价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12. 草原方面工作
负责草原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工作。组织草类种质资源管理、普查、收集、评价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草种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扎赉诺尔区新区建设大厦二楼227室
邮政编码:021410
工作电话:0470—652337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建
三、下属机构
1.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土地收储服务中心牌子)。是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等档案资料管理、应用、共享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更新、应用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更新、应用等工作。
(四)承担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处理的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承担土地储备项目库建设工作。
(六)协助开展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临时利用及管护工作。
(七)承担土地储备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年度土地储名录更新申报工作。
(八)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扎赉诺尔区政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大厅
邮政编码:021410
工作电话:0470—6523778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滕洋涛
2.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林草发展中心牌子)。是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调整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地质资料监督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全区基础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等辅助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承担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辅助性工作。
(四)承担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承担全区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评价与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查询、调整等辅助工作。
(六)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工程调查评价等辅助性工作。
(七)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综合整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耕地质量分类等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全区地质遗迹保护及调查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
(九)承担全区自然资源数据汇集、整合等工作。
(十)承担全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有害生物防治、检验检疫、预测预报、普查等技术性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全区林草种苗、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等技术性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林业和草原基础科学研究、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十四)协助完成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林草防火宣传工作。
(十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新区建设大厦一楼
邮政编码:021410
工作电话:0470—655556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斌
四、领导简介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建,男,汉族,1982年9月生,本科,中国共产党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主持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君,女,汉族,1983年11月生,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人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监测与确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测绘地理信息与科技及行政审批工作。分管扎赉诺尔区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和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与规划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开展全局工作。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鑫,男,汉族,1993年10月生,本科,中国共产党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综合办公室、财务、党建、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矿产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林业方面及草原方面的工作。分管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发展中心。协助局长开展全局工作。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滕洋涛,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专,中国共产党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工作。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主任周斌,男,汉族,1968年9月生,大专,中国共产党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发展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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