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之规定,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件,宣布失效1件,经认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1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认定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作为内部行政文件运行,不再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认定为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
扎赉诺尔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1 扎赉诺尔区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实施方案 扎政发〔2024〕7号 2024.08.16 2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限行的通告 扎政字〔2020〕48号 2020.07.13 附件2
扎赉诺尔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1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赉诺尔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扎政字〔2019〕62号 2019.07.12
附件3 扎赉诺尔区重新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1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赉诺尔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扎赉诺尔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扎政发〔2022〕10号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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