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协议的牧户
二、补贴范围:扎赉诺尔区涉及农牧民补助奖励(原草原补奖)的草原上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根据《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满政字〔2022〕46号),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4.8元,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4.4元,休牧补贴资金不低于0.95元/亩。
四、申请程序:由灵泉镇及农牧业发展公司依据《草原经营权证》、《草原经营保护协议》确定草原上养殖户和草原面积并上报至草原部门,草原部门监督草原上养殖户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执行情况并通报至农牧部门,农牧部门按照以上两部门信息核算草原上养殖户奖励资金数额,由财政部门复核后以直接支付形式直补到卡的次序开展工作。
五、申请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草原经营权证》、《草原经营保护协议》。
六、咨询电话:0470-6557733、0470-6522964。
七、受理单位、时间: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扎赉诺尔区分局,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八、办理时限:每年实施方案文件下发后,以实施方案时间内通知为准,由满洲里市自然资源局扎赉诺尔区分局,扎赉诺尔区农牧水利局联系具体业务开展。
九、监督投诉方式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纪委信访室进行投诉,电话:0470-6522065,地址:扎赉诺尔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大楼,邮编:02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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