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扎赉诺尔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扎赉诺尔区政府门户网站(www.zhalainuoe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扎赉诺尔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扎赉诺尔区政务服务中心411室;邮编:021410;联系电话:0470-65210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截止12月31日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公开1577条,其中就业领域、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公开864条,政策解读28条。完成17个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建成25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25年共收到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线上申请2件,线下申请8件,答复及时率、合规率均达100%。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呼伦贝尔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审查发布工作的通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谁起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年度信息发布353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量1957条,信息公开目录1570条;年度总访问量13676784次,同比2024年增长17%,在线办件量共计111823件,突破新高;全年开展平台安全评估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个,同步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网站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
加强监督保障,提高公开水平。全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覆盖全区各部门镇街道23家,提升业务实操能力。建立“定期自查+随机抽查”机制,每月对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自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考核体系。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本年度社会评议良好。2025年扎赉诺尔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36
行政强制
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00.831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范性不足。二是镇街道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版块维护不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规范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规范收到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优化“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理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制作标准。二是建立平台更新联动机制,明确更新时限和责任主体,每月开展更新工作核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