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征集开始时间:2022-06-28 16:00
征集结束时间:2022-07-04 16:00
状态:已经结束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要求。为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与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采购安置房源的需要,需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现将修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原《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
第五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严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计算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为2022年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化债形式采购房源。
第十一条 安置房源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
为2022年扎赉诺尔区政府化债形式采购的房源。
(二)产权调换住宅楼房装修及装修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源为毛坯房,给予装修补偿,具体标准为按照安置住宅每套每平方米50元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二、修改后的内容:
第五条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严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计算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源为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2022年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采购房源。
第十一条 安置房源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
为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2022年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采购房源。
(二)产权调换住宅楼房装修及装修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房源为毛坯房,给予装修补偿,具体标准为按照安置住宅每套每平方米50元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此公告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6月28日
在征集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