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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诺尔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征集部门:区人民政府

征集开始时间:2025-12-01 09:00

征集结束时间:2025-12-15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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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扎赉诺尔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基本情况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及周边群众意见。

一、重大决策概况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近三年供热方面一直处于倒挂状态。我区现执行的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扎发改字〔2023〕86号)。由于企业长期成本倒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继续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影响管网维修扩建和供热质量,不利于地区供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落实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关于温暖工程的相关工作部署,促进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企业运营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启动本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合理补偿供热成本,理顺供热价格。

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以适度调整、合理补偿为基础。居民供热价格拟调整为3.93元/平方米·月,上调0.43元/平方米·月,采暖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采暖延长期(当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次年5月1日至5月10日)减半征收。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在本次决策事项所涉区域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实施区域进行现场公示、公告。

2.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了解本次调价区域群众真实态度、并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和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征求与本次调价范围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2.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3.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本事项实施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本事项实施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

五、联系人及公示时间:

评估主体: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郑显武      联系电话:13704702043

实施单位: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贵君        联系电话15247008544

第三方编制公司: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瑞平       联系电话:18604882018

邮箱:75808722@qq.com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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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 【杨***】(2025/12/04 05:54:42 )
    本人为扎赉诺尔区常住居民,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知悉《扎赉诺尔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结合自身生活实际、呼伦贝尔市各旗县区供热价格现状及国家供热收费政策,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居民供热价格上调,同时坚决反对将计费方式从 “使用面积” 变更为 “房屋建筑面积”,具体意见如下: 一、社会稳定风险层面的多重担忧 本次拟实施 “价格上调 + 计费方式变更” 双重调整(价格从 3.5 元 /㎡・月涨至 3.93 元 /㎡・月,计费从使用面积改建筑面积),涨幅叠加面积 “虚增”,实际负担增幅超 40%,远超居民承受极限,将引发多重社会稳定隐患: 1.低收入群体抵触情绪加剧:我区工薪阶层、低保户、退休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占比不低,采暖为冬季刚性支出。按 100㎡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约 80㎡)计算,原按使用面积计费的 7 个月费用为 1960 元(80㎡×3.5 元 ×7),调整后按建筑面积计费需 2751 元(100㎡×3.93 元 ×7),单户多支出 791 元,增幅达 40.3%。部分家庭可能因费用压力缩减采暖时长、甚至欠费断供,进而引发居民与供热企业的纠纷,破坏社区和谐。 2.区域公平性争议易引发群体诉求:对比呼伦贝尔市 14 个旗县区,多数仍执行 “3.5 元 /㎡・月 + 使用面积计费” 标准,仅满洲里市、根河市略高(根河市因极寒气候有特殊性)。我区既无特殊气候优势,又未同步提升居民收入,却同时推进 “涨价 + 改计费方式”,易让居民质疑 “双重摊派”,可能出现集体信访等诉求行为,增加社会治理压力。 3.民生政策信任度受冲击:供热属公共服务范畴,若将企业成本倒挂责任完全通过 “涨价 + 改计费” 转嫁居民,未兼顾民生承受力,将削弱公众对政府民生保障政策的信任,影响后续民生工作落地。 二、公众核心利益诉求 1.基础诉求:维持现有价格与计费方式:居民认可企业成本压力,但反对 “双重调整”,核心诉求为保留 “3.5 元 /㎡・月 + 使用面积计费” 标准,杜绝将非采暖区域(公摊、墙体等)费用摊入居民支出。 2.质量诉求:保障供热服务不打折扣:无论计费方式是否调整,均要求供热企业确保采暖期(10 月 1 日 - 次年 4 月 30 日)、延长期(9 月 20 日 - 9 月 30 日、5 月 1 日 - 5 月 10 日)温度达标,同时加快管网维修扩建,避免 “低价低质”“调整后仍低质”。 3.政策诉求:落实国家用热计量收费:依据国家《城镇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 “鼓励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的要求,公众诉求政府牵头推进热表安装,实现 “用多少热、缴多少费”—— 既符合节能减碳导向,又能保障上班族、小户型等低用热家庭权益,避免 “闲置空间买单” 的不公平现象。 4.渠道诉求:拓宽企业成本纾解路径:希望政府牵头,通过财政补贴、争取自治区 “温暖工程” 专项资金、优化企业运营成本(如淘汰高耗设备、整合供热资源)等方式解决亏损,而非单一依赖居民负担。 三、对调价及计费变更方案的明确态度 本人及周边多数居民坚决不同意本次 “价格上调 + 计费方式变更” 的双重方案: 1.从区域对比看,我区原本与海拉尔区、扎兰屯市等 12 个旗县区保持统一的 “低价 + 使用面积计费” 标准,调整后将成为区域内少数 “高价 + 建筑面积计费” 的地区,与区域民生保障水平脱节; 2.从透明度看,公示未详细披露企业成本倒挂的具体构成(如原材料、人工、运维成本占比),也未说明 “为何必须同时调整价格与计费方式”,依据不足难以让公众认可; 3.从政策合规性看,国家鼓励 “计量收费” 而非 “改建筑面积计费”,本次方案与国家导向不符,存在政策偏差。 四、对居民生活及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 1.家庭负担陡增挤压必要开支:如前文 100㎡住宅案例,调整后单户采暖季多支出 791 元,对普通家庭而言,将挤压饮食、医疗、子女教育等必要开支;对低保家庭,可能直接面临 “缴不起费、用不上热” 的困境,降低生活质量。 2.地方消费活力受抑制:居民采暖支出增加后,将减少在本地商超、餐饮、娱乐等领域的消费,对本就薄弱的区域消费市场形成挤压,不利于服务业及整体经济循环。 3.区域人口吸引力下降:冬季采暖成本是北方居民定居的重要考量,“双重调整” 将推高居住成本,可能导致年轻群体外流,影响区域长期发展潜力。 综上,恳请相关部门暂缓本次 “价格上调” 方案,优先落实 “维持原价、保留使用面积计费、推进热表安装” 的民生导向举措,切实平衡企业运营与居民核心权益。
  • 【罗***】(2025/12/04 04:04:41 )
    不同意价格调整,周边每个城市热力企业也都是亏损状态,别的城市都没涨价,扎区一直再涨,再调整就要变成呼伦贝尔最高收费标准了,扎区城市小人口少,收费却是最高,这合理吗?
  • 【熊***】(2025/12/04 03:40:42 )
    不同意价格调整方案,关于居民供热费问题近两年发生较大变革,首先由使用面积收费改为建筑面积收费,建筑面积由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组成,然而公摊面积里没有取暖设施,确收取用户供热费,其次近期企业以供热成本倒挂为由,将供热费单价提高,供热作为民生服务,难道就由垄断的供热企业单方面决定价格,而不考虑民生问题?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是热电联产企业,为什么供电的价格没变,而供热的价格一再的提高,供热企业与用热户是服务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供热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 【李***】(2025/12/04 03:27:40 )
    不同意涨价
  • 【吴***】(2025/12/04 03:17:58 )
    取暖费涨 屋里温度不涨。非说18度就是达标温度 ,收费却是最高标准,亏损想起来众筹,盈利也没降价啊,还有今年找补去年取暖费的事,我也是头一次听说,是因为没签合同吗?那政府和华能签合同了吗?说每一年是什么价格 ?为什么还会出现后找补的现象。今年普遍取暖不好,几万户居民,华能得省多少钱,钱去哪里了。每户都补交不少,钱有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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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集期内收到征询意见六条,均不同意热费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