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区人民政府
征集开始时间:2025-12-01 09:00
征集结束时间:2025-12-15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扎赉诺尔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事项基本情况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人士及周边群众意见。
一、重大决策概况: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近三年供热方面一直处于倒挂状态。我区现执行的居民供热价格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扎发改字〔2023〕86号)。由于企业长期成本倒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继续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影响管网维修扩建和供热质量,不利于地区供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落实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关于温暖工程的相关工作部署,促进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企业运营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因此启动本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工作,合理补偿供热成本,理顺供热价格。
此次居民供热价格调整,以适度调整、合理补偿为基础。居民供热价格拟调整为3.93元/平方米·月,上调0.43元/平方米·月,采暖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采暖延长期(当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次年5月1日至5月10日)减半征收。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在本次决策事项所涉区域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实施区域进行现场公示、公告。
2.通过走访群众、深入了解本次调价区域群众真实态度、并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和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征求与本次调价范围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2.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什么态度:
3.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本事项实施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本事项实施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实施单位或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
五、联系人及公示时间:
评估主体: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郑显武 联系电话:13704702043
实施单位: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贵君 联系电话:15247008544
第三方编制公司:内蒙古冠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瑞平 联系电话:18604882018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日
在征集期内收到征询意见六条,均不同意热费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