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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2 15:22 来源: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 浏览:

扎政字〔2026〕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扎赉诺尔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设施)拟使用扎赉诺尔区国有土地4.514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国有土地范围、位置

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扎赉诺尔区第四街道范围内。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用地全部为国有土地,总用地4.51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3.3634公顷,农村道路1.1515公顷)。用地范围内无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

三、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国有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对实现本地区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理,解决建筑垃圾及固废处理具有积极意义,确需使用国有土地。该项目已纳入扎赉诺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使用权人,不进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

五、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该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使用权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在公告期内,被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及权利人对使用土地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建设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进行房屋及各类附属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抢种农作物或林木,坚决禁止抢建、抢搭、抢装修、抢种等行为。对上述行为,使用国有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使用国有土地的相关单位及权利人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8日内向扎赉诺尔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位置图              

                

 

                            

                              2026年7月2日